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内大中型企业或达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主持过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市)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由市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全市、大中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撰写不少于15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被有关市领导批转推广。

4.主持所在企业的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会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或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 字)。

(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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