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讲师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和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满2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讲师职称满5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专业代表性业绩成果2项以上,其中(一)-(五)中不少于1项,(六)-(十)中不少于1项:

(一)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类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部)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编写7万字/部)。

(三)主持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

(四)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类文章3篇以上。

(五)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并得到厅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六)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或辅导员业务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

(七)主持完成厅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

(八)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九)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十)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本人所带班集体在校期间在自强自立、道德修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获厅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讲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被评为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上荣誉称号。

(二)主持立项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三)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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