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3项以上。
(二)主持编辑年鉴等年度统计资料汇编5种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2项以上。
(四)主持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3项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或参与主持经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完成计划科研任务,取得结项证书(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下同,前五名),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2.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政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或产生重大影响(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3.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主持或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管理活动,使单位经济效益提升200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或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正式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不少于8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5000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关领导批转推广。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下同),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不少于15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5000字)。
(三)因统计工作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统计局授予的荣誉称号或二等功以上奖励。
(四)主持撰写的课题论文等在全国统计专业相关比赛中获一等奖。